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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奖招商引资中介人 最高可获600万

信息发布者:dongbei
2017-09-19 11:33:14

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曾卓)记者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日前长沙县出台《长沙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功引荐县外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人予以奖励,最高奖金为600万元。据介绍,此次奖励将重点放在现代服务业与临空相关产业。

奖励对象可以是团队或个人

长沙县重奖招商引资中介人 最高可获600万

《办法》奖励对象是招商引资中介人,具体指成功引荐县外境内(房地产项目除外)、境外投资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介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且必须经投资者以及长沙县商务局共同确认。也就是说,奖励的对象可以是团队也可以是个人。

《办法》明确,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县外企业,项目公司必须要在长沙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该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均须符合一定要求。

另外,对引进世界500强直接投资的项目、填补长沙县产业空白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以及入驻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空港枢纽组团并成功落户长沙县的航空运营、航空物流、综合保税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长沙县将重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从优。

目前,《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陆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商务局电话0731-84011081咨询了解详情。

内外资项目设不同奖励标准

具体到引进内资项目中,现代农业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竣工投产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项目如期达产后第一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县级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任意满足其一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新型工业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竣工投产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项目如期达产后第一年后亩均税收在3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县级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任意满足其一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竣工运营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项目如期达产后第一年亩均税收在25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县级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任意满足其一,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引进外资项目的中介人,对新设立并引进外资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计算奖金,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已落户长沙县的项目增资扩股,按实际新增到位外资的5%。计算奖金,单次增资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两次;中外合资项目,以内外资占比来计算,内资部分符合奖励范围的按内资项目标准奖励,外资部分符合奖励范围的按外资项目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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